民間借款是一種非常常見的法律行為。對債權方而言,為保護自身利益,借條的簽訂和保管變得尤為重要。今天的活動,我們聊一聊關于借條的二三事。
案例重現(xiàn)
2014年,被告顏某向原告徐某借款,并向原告徐某出具了借條一份。2020年1月9日,原告以被告未償還該借條載明的借款本息為由訴至XX縣人民法院,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;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。
庭審中,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被告于2014年1月22日向其出具的借條一份,因保管不當,該借條已被撕壞為六片后重新粘貼。而被告顏某則認為借款的事情雖屬實,但其已償還了所借的款項,另顏某有證人出庭證明了其確已償還借款的事實。
案例分析
一、撕碎的借條是否可以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(jù)
存在重大瑕疵的證據(jù)是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(jù)的。借據(jù)作為書證,必須具有完整的內容和形式。撕壞之后重新粘貼的借條,雖然在內容上無須經(jīng)過專業(yè)技術手段即能辨認其文字,但是作為證據(jù),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,不符合證據(jù)的完整性。
日常生活中,償還借款后由出借方將借條還給借款人,借款人予以撕毀,是表示債權債務消滅的常用手段。同時,借條的損壞還存在很多人為的或非人為的因素。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(jù)的若干規(guī)定》: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。原告如無法對借條的瑕疵進行合理的證明,又無法提供其他證據(jù)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,僅憑一張撕壞的借條這樣一個存在重大瑕疵的證據(jù),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(jù)。
二、對原告的訴訟請求,法院是否應予支持
法院認為:其一,原告徐某雖提供借條證明與被告顏某之間存在借貸關系,但原告提供的借條是在撕壞后重新粘貼作為證據(jù)使用的,該借條不具有證據(jù)的合法性,喪失了證據(jù)效力,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證據(jù)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。
其二,被告證人的證言符合實際,法院予以確認。
其三,根據(jù)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(guī)定,“在作出判決前,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(jù)或者證據(jù)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,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”,原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針對這一案件,我們再次提醒:借條在撕掉邊角不影響大致內容的情況下,是可以作為證據(jù)使用的,但如果整張借條撕壞存在重大瑕疵,且沒有其他證據(jù)證明的情況下,法律就不會予以保護。對于借條等重要證據(jù),務必保管好,避免丟失損壞!
案例延伸
一、注意借條和欠條的區(qū)別
1、形成原因不同:
借款肯定是欠款,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。借條和欠條形成的原因有所不同,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;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,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(chǎn)生,如買賣、勞務、企業(yè)承包、損害賠償?shù)仁马棶a(chǎn)生的欠款。
2、訴訟時效不同:
(1)約定還款日期的,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。
(2)未約定還款日期的,借條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3年(債權人從借款發(fā)生之日的20年內主張權利);欠條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之日起滿3年。
所以當別人向你借錢時,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;如果對方執(zhí)意要寫欠條,注意寫明具體還款時間。
二、注意借條中的語言用詞
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,稍有不慎,就有可能造成糾紛。舉幾個例子:
1、借條中如果出現(xiàn)“甲借乙壹萬元”這樣的說辭,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。應當用“借給”而不是“借”,改為“甲借給乙壹萬元”。
2、借條中如果使用了“今借XX壹萬元”的說法,借款方那可以辯解只是表達了借錢的意愿,并沒有真正收到借款,如果債權人沒有其他證據(jù)反駁,往往容易吃虧。應當用“今借到XX壹萬元”更為謹慎。
3、漢字“還”可以讀“hai”也可以讀“huan”,如果使用“今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”可以理解為“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”,也可以理解成“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”??梢允褂谩敖駳w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”替代。
三、借條上約定“有錢時再還”,是否有效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四十五條規(guī)定: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。附生效條件的合同,自條件成就時生效。
根據(jù)雙方合同約定,“有錢”是“償還”的前提條件,若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,需舉證證明債務人目前具有償還能力或者在協(xié)議達成后債務人添置了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(chǎn)和有其他高消費的情形,否則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及時還款的證據(jù)不充分。
當然借條的簽訂還有其他許多值得注意的事項,比如利率的約定、借款期限的明確、借款人簽名、身份證號的書寫等等。這邊給大家提供一個借條模板,可供參考:
來源:億企贏江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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